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信行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9258号)要求,为进一步摸清我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状况,制定好产业“十四五”规划及支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新的统计调查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81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统计法》和统计管理规定,重新修订确定了《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等调查制度,增加并修订了“人工智能企业业务指标表”年报,有效期3年,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及时做好人工智能年报工作。各地、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统计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2019年人工智能企业年报的报送工作,于202065日前完成2019年人工智能企业年报的收集、整理、审核工作。武汉市各有关企业在武汉市网上直报系统填报,网址:http://61.183.175.6/companylogin.aspx。其他市(州)各有关企业在工信部运行监测平台填报,网址:http://202.106.120.244

三、摸清人工智能重点企业底数。各地要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人工智能业务收入高于100万元企业的主要业务指标、重点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并认真做好跟踪服务工作。请各市(州)于2020529日前,将本地人工智能重点企业名单以电子版形式报省经信厅智数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智数处:刘婕027-8723692213627121817,邮箱12394885@qq.com

武汉市大数据协会:杨丽娜027-8718198713419576438,邮箱748511406@qq.com

附件:1.人工智能企业业务指标表(年报)、人工智能业务分类目录

    2.市(州)人工智能重点企业名单报送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5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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