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2020]11号)以及《江夏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夏财企[2018]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夏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范围和重点

重点支持中小工业企业运行监测企业“小进规”及培育企业、新项目建设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实施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等工业企业项目,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于2011年6月18日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工业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2、管理制度健全。

3、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企业信用好且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未发生一般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对周边环境无重大影响,未造成环保事故的

4、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企业2019年上交税金额不少于20万元。

5、企业成长性较好,2019年投资在50万以上(提供复印件盖企业公章审核原件)。

6、同一项目在本年度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的企业不予受理。

)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江夏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产能产量、职工人数等情况。

4、第三方中介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5、提供投资和纳税凭证

6、其他相关资料。

7、企业承诺书。

二、江夏区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

1、重点支持有发展前景的微型工业企业

2、纳入武汉市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直报的微型工业企业。

申报条件

1、在江夏区依法设立的、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微工业企业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较好2019年投资在5万以上(提供复印件盖企业公章审核原件)。

5、企业信用好且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未发生一般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对周边环境无重大影响,未造成环保事故的

6、同一项目在本年度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的企业不予受理。

(三)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江夏区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年生产量、职工就业情况等。

4、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投资和纳税凭证

5、其他相关资料。

6、企业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一)公开组织申报。通知挂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xia.gov.cn/),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xsme.net.cn/)进行网上申报科经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按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参与申报。

(二)集中上报方式和时间网上申报自2020年4月27日至515在武汉市江夏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纸质资料5月29日前经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区科经局企业服务249办公室,企业未在网上申报和逾期报送纸质材料的的一律不受理。

(三)组织项目初审。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科经局、区财政局认真审核项目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并对提供的复印件查看原件,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第三方机构审核和实地考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中小企业项目进行凭证集中审核;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科经局、区财政局进行实地考察。

(五)网上公示。对通过审核和评审的项目经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挂网公示。

(六)审批。最后综合审核确定后,上报区人民政府审

中小企业项目负责人万军  电话:82568249  18571777705

微型企业项目负责人:肖涛  电话:81568545  13871308198

附件:

1、江夏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江夏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江夏区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4、江夏区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0204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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