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工信部、省经信厅和市经信局有关通知要求,东湖高新区拟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必须具备五项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二、基本标准
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有六项基本标准:
(一)具有核心竞争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六)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三、推荐程序
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企业,可向企业服务局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企业服务局将逐项对照基本条件、基本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核实,之后向市经信局出具书面推荐函予以推荐。
四、有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1、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
2、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
3、申报材料所需的证明材料等。
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5份,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规定顺序简装。电子光盘3份。
(二)截止时间
请在2020年5月7日之前,报送至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局(高新大道777号7号楼7016室)。
联系人:李国伟,联系电话:027-65526702;
胡昭平,联系电话:027-65563309。
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