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办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0年(下半年)湖北省工程技术(东湖高新区)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在东湖高新区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东湖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三)其他特殊情况,参照省、市申报人员范围办理。
(四)符合《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和关于印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新职改办〔2018〕5号)文件要求的工程系列高层次申报人员,统一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版材料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五)对符合省职改办《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40号)文件要求的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时可享受激励倾斜政策。
(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申报工程系列专业评审条件的,原则上统一报湖北省工程技术(东湖高新区)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材料按东湖高新区当年发布职称申报通知要求填报并逐级审核推荐报送;申报其他系列(专业)人员的评审材料按武汉市当年发布申报指南要求填报,经逐级推荐审核申报,由我办集中将纸质申报材料报武汉市人事考试院评价部。
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当年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参照2019年湖北省工程系列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逐级申报。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主管部门严格控制并逐级申报。(援藏、援疆、特设岗及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等人员除外)
(三)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逐级申报,提供本人申报当年在东湖高新区连续缴纳一年社保证明(须经社保局盖章)和劳动合同。
(四)中央在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报省职改办审批同意后,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申报。
(五)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由主管人事部门、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在鄂单位)推荐,报东湖高新区职改办(高评办)审核。
(六)在武汉市外取得职称证书后调入我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先进行外地调入认定方可进行职称评审申报(所需材料详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职称申报指南》)。
(七)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行办理平级转评(以考代评除外)。转评通过后,按照本岗位新的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八)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含当年)。依据“属地管理” “单位推荐”原则,自2020年起拟在东湖高新区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通过东湖高新区高评办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高评办将不予受理。鄂人社函〔2017〕269号文明确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九)自2018年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时,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查验方法按《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文件执行。
(十)本通知中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均按实足年限计算,以本通知中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为计算时间。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三、申报方式和途径
2020年(下半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度评审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一)网上材料申报
1. 个人申报登录地址。复制以下网址:湖北政务服务网(可直接点击进入)http://oauth.hubei.gov.cn:9090/uias/mainChain.do?appCode=hbportal.
2. 单位推荐登录网址:http://59.175.218.203:8081/zcsb/.
3. 网上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1)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2)数据录入必须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申报人员选取任现职以来本人科研、设计、管理及施工水平的代表成果进行申报。(3)推荐单位进入单位审核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人必须按规定进行注册,并认真填写审核、推荐意见“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推荐结果已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意上报”,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4.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5. 应上传能够反映个人业绩能力的有代表性的材料,且确保清晰可识别,避免因材料模糊被退回。
(二)纸质材料申报:经职改办(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由企业主管部门人事集中报高评办,单位内个人不得直接报送。(报送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
四、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对照原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填报的所有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在审核及公示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后提交至各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由人事主管部门做好申报人员汇总工作。
(二)各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
(三)未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材料,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需装订的申报材料:
1、评审材料目录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自愿提供)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5、近一年社保明细(需社保局盖章)和劳动合同
6、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仅转评、破格人员需提供)
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8、《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1份(其他装袋)
9、2018、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若单位未开展年度考核,由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盖章,非公企业自愿提供)
10、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及受表彰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11、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12、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
13、反映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等相关材料
14、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不需要装订的申报材料
1、《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正反打印,不得修改表格内容),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碳素或蓝黑墨水填写,经推荐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递交本人近期免冠彩底2寸照片1张(备注姓名),供办证用。
3、《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2020年申报系统自动生成)A3一式10份,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4、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或报名表复印件
5、《抗疫人员职称申报推荐表》1份
6、《东湖高新区高层次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推荐表》1份(仅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人员需提供)
(三)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破格、平级转评)。
(四)参评审阅的业绩材料,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五)各级部门要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盖章、审核人签字。未经盖章、签字的材料高评办不予受理。
(六)评审结束后,评审材料退还由东湖高新区职改办(高评办)另行通知。
六、有关纪律要求
(一)建立个人申报诚信承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二)完善单位推荐公示制度。对拟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做到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并将推荐结果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基层推荐意见”栏目,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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