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推动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发展的通知》(广电发[2019]61号)要求,我们对湖北省广播电视局报来的《关于申报“中国(湖北)网络视听产业园”的报告》进行了认真研究,经材料初审,并组织总局相关司局共同研究和实地调研,拟批复同意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国光谷)设立“中国(湖北)网络视听产业园”,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联系电话:  张凡  86093313   毛恩荣  86092162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划财务司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