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个税涉及个人信息提供、纳税申报等,诚信纳税问题事关个税制度能否顺利实施,在个税改革中关系重大。推进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工作,需要各部门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实现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构建税收共治管理、信用协同监管格局,有效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个人所得税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税制,依法诚信纳税关系重大,这项新规需要引起每个纳税人的高度重视。

      去年,我国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优化税率结构,设立子女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实现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重大转变。最新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两步税改因素叠加累计新增减税3077亿元,累计1.15亿人无需再缴纳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个税改革“红包”直接增加了居民收入,提升了居民消费能力。

      个税改革已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效果,为何还需要强调纳税信用建设?实际上,由于个税涉及个人信息提供、纳税申报等,诚信纳税问题事关个税制度能否顺利实施,在个税改革中关系重大。纳税人如果在填报信息时弄虚作假,多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或者少报应纳税收入,无疑是严重失信行为,影响个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等作用的发挥。

      从国际上看,各国均致力于构建科学严密的个税征管体系,纳税信用管理是其中的重要一环,纳税人如果没有诚信纳税,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我国新个税法也明确,“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可以说,个税改革的实施需要信用建设的强有力支撑。

      近年来,税务部门大力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从2015年启动至2019年6月份,全国税务机关累计推送多部门联合惩戒31.49万户次。此次根据新个税法以及有关政策法规,专门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凸显信用建设在实施个税制度中的重要性,有利于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公平享受减税红利。

      两部门新规明确,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税务部门将推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一系列措施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需要纳税人强化诚信意识,严格遵守税法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对很多人而言,需要避免无意识违法情况的出现。我国新个税法实现从分类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其中专项附加扣除、自行申报、汇算清缴等制度创新,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需要纳税人很好地理解、掌握和遵从,否则容易出现无意踩到法律红线的情况。

      推进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工作,需要各部门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实现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构建税收共治管理、信用协同监管格局,有效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税法宣传辅导,打造好纳税服务保障体系,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更好理解、适应新税制的变化,实现依法诚信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