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汉市为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系列涉及中小、民营企业法规政策落实落地,积极营造“知政策,优环境、促发展”的良好氛围,启动“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宣传周”活动。

       活动期间,武汉市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任务清单及配套实施措施进行了进一步宣传推介;搭建起了“企业直通车”政企交流线上互动平台,并以创业之家、创业武汉公开课等线下企业家活动交流平台,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中小、民营企业政策宣贯高潮,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民营高质量发展。

       目前,武汉“企业直通车”已开通,企业可通过长江日报App、长江网、武汉市经信局官网、长江日报卓越会微信公众号等进入“企业直通车”,留言咨询相关政策问题,或反映诉求。

       市经信局及相关部门在线“接单”,收到留言后,即时进行交办、转办、协办、督办,各方形成合力积极主动服务企业,及时解决企业诉求。同时,企业可对办理结果进行评价。针对不满意诉求及办理中出现的问题,市作风巡查组将跟踪督办。

       一、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股权激励递延纳税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性税收优惠等政策。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企业不需再将各类优惠事项资料报送税务部门研究审核,降低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成本。

       落实降低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上限和制造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政策。

       二、减轻企业社保负担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降、缓、补”系列政策。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曰,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 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向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稳岗补贴支持力度,阶段性适当调整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经申请,可以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加大涉企收费降费措施落实力度

       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编制涉企收费清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降低、减免涉企收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实体经济负担。

       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按照国家、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涉企收费清理力度。

       四、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严格落实湖北省电网销售目录电价,确保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价额全部传导落实到民营企业用户。

       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加强对天然气配气价格的监管,厘清供气环节,核减不合理供气中间环节成本,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切实降低过高的配气价格,全额传导到终端企业用户。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降低物流成本精神,制定印发《关于降低我市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将降低物流成本工作落到实处。

       五、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引导商业银行增加民营企业专项信贷配置规模。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创建武汉票据服务示范区。

       实施金融支持小微企业“万企千亿”三年(2018—2021年)行动计划。建立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建设不少于10000家的小微企业名单库,每半年遴选500个符合条件的项目,引导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主动与企业对接,量身定做融资解决方案。

       开展“千名金融人联系服务千家小微企业”、融资对接“三进”(进企业、进园区、进行业协会和商会)、融资服务大讲堂等系列活动,促进融资对接,推动产融结合。

       大力支持企业上市。深挖上市后备资源,建立科创板后备资源库。精准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对不同阶段的拟上市企业制定针对性的辅导策略。

       六、建立市级工业经济投资平台

       筹建工业发展投资基金。采用“母基金+子基金”结构,分期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工业发展投资基金。 明确工业发展投资基金投资方向。基金重点支持成长性好的民营制造业企业,以“强链”“补链”为目标,围绕武汉市四个国家新基地建设及三大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对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和瞪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七、加大流动性风险专项防范力度

       设立上市公司纾困基金。由武汉金控集团牵头,国通信托公司具体实施,组建总规模100亿元的纾困基金,根据我市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和具体项目据实出资,并引导社会资本逐级放大,一企一策,分期设立。 高度重视、分类化解“三角债”问题。加大政府性项目欠款清偿资金的安排,从市级财政城建专项资金中安排支付政府性项目工程欠款尾款。加快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强化竣工决算与概算预算的对比分析,切实减少管理费用支出,控制投资成本,着力提高决算办结率。督促市级平台公司抓紧制定政府性项目欠款清偿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申报工作,加快市场化转型发展。

       八、做实做优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以武汉金控集团为主体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台。以武汉金控集团控股子公司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为主体打造百亿级融资担保平台,逐步增加其注册资本金至100亿元,并依托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下属武汉市创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专司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双创”企业和“三农”主体。

       以武汉国资公司为主体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以武汉国资公司实际控制企业武汉东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主体,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我市民营企业、“三农”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九、搭建金融服务综合平台

       搭建金融服务综合平台。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搭建金融服务综合平台,将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的征信功能以及政府部门的融资需求信息整合,接入金融服务综合平台。

       加快企业征信系统普及应用。扩大武汉地区类金融机构接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范围,支持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使用企业征信系统。

       十、优化工业技改支持政策

       引导建立智能化改造金融支持机制。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从智能化改造的供给和需求两端入手,针对工业智能化改造提升计划提供“融资、融物、融服务”的智能制造综合金融支持。鼓励智能化服务平台牵头建立专业化的基金,为智能化改造提供融资支持。 实施典型示范项目的专项奖励。经评估取得实效的典型示范项目,在完成行业智能化改造示范应用推广与培训任务后,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200万元专项奖励。 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投资补贴,依照有关规定,对智能化改造项目按其实际完成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和设计研发等费用)的8%、最高2000万元进行专项补助。 实施咨询诊断平台奖励,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专项奖励,加强本地平台培育。

       十一、营造企业良好人才成长环境

       培养企业家人才和企业管理人员。加大对企业家人才、重点企业高管团队的培养力度,优先推荐企业家人才申报国家、省、市重大人才项目及各级专家和政府特殊津贴评选。

       加大对民营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对民营企业依托职业院校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照《武汉市技师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每人2000元、3000元的补贴。

       加大职业培训补贴力度。支持民营企业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

       开通“绿色通道”申报高级职称。对民营企业人才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中明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岗位职数等申报条件及评审时限的限制,申请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二、帮助企业扩展市场

       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活动。组织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行业的企业参加武汉名优创新产品(西安)展销会、德国汉诺威工业博览会、巴西国际工业博览会等,对参展企业展位费予以补贴。

       鼓励民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通过举办培训等方式,促进传统民营企业深化对电子商务的认识,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新方式拓展国际市场,引导企业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辟新的出口市场。

       十三、全面放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

       全面放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按照国家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内容,全面清理清单涉及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确保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的长效机制。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储备库,随时掌握具备推介条件的项目情况。

       十四、支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国有资本主动参股产业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民营项目,支持民营资本之间或者民营资本与国有企业之间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民营企业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增资扩股。国有股东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时,严禁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营企业设置附加条件。

       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为优势民营企业获得军工资质和进入军品市场公平竞争,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军工龙头国有企业的引领作用,引导优势民营企业与军工企业开展配套协作。

       十五、提高民营企业投资便利化水平

       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清理规范、动态调整市 级“四办”事项清单,推进“四办”事项清单标准化。

       完善市网上政务平台功能,加强电子证照应用,打通更多国家部委和省级系统,形成功能完善的省、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联动网上政务服务体系。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将工业项目施工许可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

       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经历的7个环节精简为4个环节,实现新开企业银行开户与设立登记同步申请、并联审批,力争企业开办时间由四五天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十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现场协调等形式,着力解决企业在项目立项、用地、用工、用电、融资、新产品研发、新技术应用、市场开拓、政策咨 询、法治环境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市区工商联机关干部对口联系走访民营企业和商会活动,收集整理民营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分批组织政企对接、银企对接、校企对接活动,集中解决民营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十七、保障企业合法经营

       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审判机制,及时有效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结合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行霸”“业霸”等黑恶势力。

       维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对民营企业家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慎重决定适用强制措施、涉案财物措施的种类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十八、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机制

       保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合法权益。全面加强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查处各类行政性垄断行为。

       加强武汉市“同心·律师服务团”建设。以“政府购买服 务+公益”的方式,通过律师服务团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维权等服务。

       十九、完善政策执行机制

       对各类所有制企业执行同样标准。对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对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去产能工作中按照国家化解过剩产能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样标准。

       杜绝“一刀切”。依法开展监督执法,以督促企业整改环境问题、服务企业为目的,防止执法过程“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