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完善人才工作体系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印发。据悉,这是我市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产业发展、强化需求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对原有人才计划和政策进行统筹整合和系统集成,建立起的全市统一人才工作体系。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遵循市场规律、聚焦产业导向、借助企业力量,改革创新人才引进、评价、激励机制,引进集聚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和高素质技能人才,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
“为产业聚才、给企业放权、让市场做主,是此次人才新政最核心内容。”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据此,我市将紧紧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人才布局作出战略性安排,主导产业发展到哪里,人才工作就布局到哪里,依托国家级重点产业基地定向寻访战略人才,通过战略人才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探索建立企业举荐人才制度,定期更新发布举荐主体名录,把人才的举荐权交给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型企业以及知名创投机构,以最开放态度向企业放权。注重创新市场化引才用才机制,探索成立市级人力资源运营平台公司,设立市级人才创投基金,更多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助力人才发展,提升人才资源配置效率。同时,突出务实管用,围绕引才对象、工作载体、服务环境、组织保障等方面,逐一列出政策举措,让人才看得懂、易获得。
重点引进培养这四类人才:
据悉,四类人才的资格条件及政策指引同时发布,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启动。
给企业更多话语权,给市场更多决定权。我市新近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人才工作体系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更多运用市场化手段,充分激发用人单位主体活力,重点引进培养集聚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和高素质技能人才。
一、战略科技人才
瞄准创新节点和产业布局定向邀约
评选条件
围绕光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等万亿级产业集群以及大健康、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创新链,市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将委托国家级产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协会、重点科研院所等重大产业承载平台,定向邀约引进能够承接重大任务、取得尖端成果、作出卓越贡献的“高峰”人才(团队),授予“战略科技人才”荣誉称号。
评选要求
应当拥有国际一流的核心技术,代表该领域世界顶级水平,同时还需在汉领办创办企业或依托在汉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研究、创新成果转化活动,或在汉设立创投机构、开展创业投资活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贡献。
激励政策
◎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
◎项目在汉落地后,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采取“自由定方向、量身建平台、任务定经费”模式,提供“不设上限”综合资助;
◎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在汉实施的,按照国家拨付经费的50%予以补贴,最高500万元;
◎配备“一对一”服务专员,提供出入境签证便利和在华永久居住推荐、优诊优疗、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园)等专属服务;
◎享有充分的创新创业自主权,可自主组建团队、自主支配经费、自主使用设备、自主决定技术路线,全权负责相关项目要素资源的调配、创新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二、产业领军人才
突出企业评价权和承载力
举荐主体
我市将探索建立人才举荐制度,赋予用人单位对人才的举荐权,每年发布举荐主体名录,并进行动态更新,举荐主体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型企业,以及高层次人才承载能力突出的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等。
举荐要求
举荐对象应在用人单位担任核心技术骨干或高级技术管理人员,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用人单位认可。
激励政策
◎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资助;
◎重大人才项目可给予最高1亿元的股权投资支持,基金退出时收益部分无偿奖励给企业;
◎支持自主组建技术团队;
◎可直接评定为高级职称,优先推荐其领衔研发的创新产品纳入《武汉市创新产品目录》;
◎提供签证便利和在华永久居留推荐,提供高层次人才优诊优疗服务,协调安排入选人才子女就读所在辖区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选人才在汉购买首套房不受户籍限制。
三、优秀青年人才
面向城市未来储备可造人才
评选条件
将从35周岁以下的优秀留汉大学生中培养支持一批具备较强的专业特质和创新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评选方式
海内外知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优秀毕业生,以及入选全球、全国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榜单等重要青年人才榜单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经本人申请、市招才局复核,可直接遴选为优秀青年人才;
在武汉市及省部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得大奖,且其项目在武汉落地的优秀创业人才,以创始人、合伙人身份在汉注册成立民营科技企业,且企业估值达到一定规模,并已获A轮融资的优秀创业人才可参与公开评选;
国家级产业基地以及重点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单位的核心技术骨干或高级管理人员,可由用人单位举荐入选。
激励政策
◎将纳入储备库跟踪重点培养,列为各级党委联系服务青年人才的重点对象;
◎对留汉创业就业的国内外知名高校博士毕业生,给予每人6万元资助;
◎对留汉创业就业的优秀毕业生,给予每人2万元资助;
◎对青年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用人单位举荐的技术骨干或高管,给予10万-20万元项目资助;
◎支持优秀青年人才领衔或深度参与国家、省市级重大计划项目,依托青年人才发展基地提供创业指导,选派参加学习培训、国内外考察等活动;
◎优先推荐青年人才入党、担任工青妇等社会职务,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市级重大人才工程,优先推荐其创新产品纳入《武汉市创新产品目录》。
四、武汉工匠
助推武汉制造迭代升级
评选条件
围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我市将培养造就一批技能水平高、业绩贡献大、带徒作用突出、能够在职业领域发挥技能领军作用的高素质创新型技能人才,授予“武汉工匠”荣誉称号。
评选方式
“技能竞赛+企业举荐+专家评审”并行。
其中,推行用人主体自主评价,企业自主开展评选活动产生的“企业首席技师”“企业技能专家”“企业技术能手”等优秀高技能人才,经单位集体研究并公示后,纳入武汉工匠后备力量。
激励政策
◎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以个人名字命名设立的武汉工匠工作室给予1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
◎鼓励企业参照中高层管理人员标准落实工资福利待遇,推行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
◎按规定程序推荐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到工会、科协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
◎未获得高级职称的,可直接申报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直接推荐参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湖北工匠”和各级政府专家津贴以及有关科技奖、专利奖等评选活动;
◎优先办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支持享受留汉大学生保障性住房待遇。对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而未就业的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并推荐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