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下午,湖北省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科技创新20条”)。2018—2022年,湖北每年筹集100亿元,用于重点支持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园区建设等。
“科技创新20条”,具体包括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和优化创新生态环境等5个方面共20条政策。
湖北将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将优化需求导向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给项目管理“放权”。推行“材料一次报送”,赋予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科研人员更大的话语权和决策权。还将给经费管理“松绑”,给人才流动“清障”,赋予科研机构更大自主权。在分配激励方面,允许研发团队分享技术股份、管理团队合法持有股份,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等措施。
在重大园区建设上,湖北将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将依托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中布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高端人才、创新要素、高端产业汇聚到创新发展核心承载区,将“中国光谷”打造成为“世界光谷”,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
湖北提出,力争到2022年,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位居全国前列。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建取得标志性成果,国家实验室建设有实质性进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形成规模,产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