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辖区内工业企业:
为缓解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压力,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办文〔2020〕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20〕18号)要求,现就做好第三批工业类中小微纾困企业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在武昌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在武昌区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工业类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企业在2020年1月之前生产经营正常,因受疫情影响产生暂时性流动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企业征信记录良好,正常纳税,具有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交易背景真实有效。
(三)优先推荐产业链关键企业、民营中小微工业企业。
(四)已纳入工业类中小微纾困企业名单内的企业不再推荐。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组织。请符合以上推荐范围的辖区内工业类企业,填写《武汉市工业类纾困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于2020年7月16日之前报送至指定邮箱。申报企业同时需在“汉融通”(市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https://hrt.wuhan.gov.cn/)完成注册入驻并提出融资需求。原则上单户企业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制造业企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推荐上报。区科经局将审核后的工业类纾困专项贷款推荐企业信息报送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组织确定第三批工业类纾困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推送给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三)银行审核。贷款主办银行按程序对推荐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纾困贷款支持企业及授信额度,并发放贷款。
(四)办理贴息。对纳入纾困企业名单,且已获得贷款的企业,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和各经办银行按照规定范围和程序办理贴息。
三、有关要求
(一)区科经局做好推荐企业审核工作,真正将诚实守信、有订单有市场而确实因疫情影响产生暂时流动性困难的工业类中小微企业推荐上来。
(二)企业应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填报内容完整、信息准确、行业分类明晰,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推荐企业名单不予受理。
(三)企业必须将贷款用于与抗击疫情、复工复产复市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享受贴息支持的贷款企业,不得挪用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和个人消费,不得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一经发现,取消企业享受的优惠贷款,追回贴息资金,并将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联系电话:88936923
电子邮箱:784462825@qq.com
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2、武汉市工业类纾困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
3、《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第一期)
4、《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第二期)
武昌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0年7月8日
附件:关于组织推荐武昌区第三批工业类中小微纾困企业的通知(1).zip (177.4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