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办、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发改委关于武汉2015-2016年度光电器件及激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要求,拟组织申报在建或拟建(已完成前期审批手续)的光电器件及激光领域项目,项目不得晚于2021年底前完工。现将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领域

光电器件、激光器、激光设备及系统、激光科技创新及服务平台

二、项目类型

1、突破核心激光光源及光电器件的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机构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集成创新,培育和发展新业态,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上水平的项目;

3、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等各类公共创新、服务平台项目。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东湖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项目为在东湖高新区实施并已落实备案(核准)、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等前期审批手续和建设资金,项目于2021年底前完工。

3、未完成2015-2016年度光电器件及激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第一批、第二批)验收的单位,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

4、已获得过其他中央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资金支持方式

对立项的企业,将结合项目类别、投资规模、贷款情况、技术先进性、对产业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等因素,以补助、贴息、担保费用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进行支持,给予项目不同比例和不同额度的资金支持。

五、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单位结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实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新管发改〔2014〕21号)和具体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7月3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含电子版)报送至所属园区办。

2、园区初审。请各园区办组织符合通知要求的企业申报该试点项目,通过现场查看、资料审验等方式进行初审,对初审的项目出书面推荐意见,并将项目申请材料连同加盖园区办公章的申报文件,于2020年7月8日前报送至我局。

3、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园区推荐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实地走访,并在专家评审、实地走访的基础上择优遴选出2个项目拟进行支持。

4、提出拟支持计划。根据项目单位的申请材料以及专家评审意见,提出试点项目拟支持计划报送市发改委审批。

六、项目申报材料

1、武汉光电器件及激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2015-2016年度项目(第三批)征集汇总表(见附件1);

2、试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

3、园区办申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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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曹钰浠 67880342 詹玲玲  6788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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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展改革局                

                   2020619